2021年度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2021年***会议上提出“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”发展战略,广东省委、省**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决策部署,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。 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一、申报的基本条件 (一)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,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; (二)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,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; (三)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上年末总资产 3000 万元以上,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、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上年末总资产 2000 万元以上。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以上,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、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; (四)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 15%以上,利润总额为正数; (五)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 3%以上; 以上(三)(四)指标要求,对于**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**过 20%。 二、专精特新评价指标 (一)专业化评价指标。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,主导产品为大企业、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、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。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及以上,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75%以上;或拥有行业*人才、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*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40%以上,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、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*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30%以上; (二)精细化评价指标。企业管理规范、信誉良好、社会责任感强。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;拥有自主品牌;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,未有标准除外;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; (三)特色化评价指标。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*特性。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,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;掌握*有、可持续的工艺、技术或配方;有效期内的“***”、**商标、省级以上**产品。(四)新颖化评价指标。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,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。获得 2 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**;或 10 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**;或主持(参与)制(修)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团体标准;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,市级(含)以上企业技术中心、技术研究院、企业工程中心等。 申报"专精特新”企业满足以上至少一类评价指标就可申报。 三、奖励政策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受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融资服务、技术服务、创新驱动、转型升级、专题培训等方面对“专精特新”企业进行重点扶持,帮助企业做大做强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培育库,主动服务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,要 “一企一策”给予帮助。 各地市级及区级的奖励补贴等政策扶持,具体查询当地工业和信息化局。 精特新中小企业,是指具备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、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。鼓励企业创新掌握核心技术,拥有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高精产业集群。 精特新中小企业,是指具备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、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。鼓励企业创新掌握核心技术,拥有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高精产业集群。